实用的信访工作总结4篇
信访工作总结 篇1
涉诉信访,一般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传、互联网络、来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党委、人大的信访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由人民法院处理的活动。信访事项一般包括:不服各级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检举、投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和违法乱纪行为;咨询有关政策、法律和问题,寻求相关帮助;对相关司法问题提供各种建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涉诉信访往往是与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针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行为或结果,要求人民法院启动司法程序、实施一定诉讼行为的人民群众的来信和来访。涉及案件的实体处理问题,也涉及诉讼程序、案件执行、办案效率、审判作风,以及法官的工作态度、方法和司法礼仪等问题。
一、当前涉诉信访的主要特点
1、信访总量居高不下,越级上访增幅较快。
2、信访老户痼疾不化,闹访、缠访和暴力上访呈上升趋势。一些上访户将缠诉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为满足自己的过分要求,天天上访,到处上访;少数无理上访老户,为达非法目的,上访时大吵大闹,甚至以自残、自杀相威胁。更有甚者,采取暴力伤害他人,危及接访人员人身安全。
3、群体性诉讼来访增多,诉前信访工作压力增大。此类信访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安置、企业破产、劳动保险、涉农纠纷等领域。
4、上级法院交办案件增多、交办力度不断加大。中央有关部门和上级法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的原则,将一些越级上访的案件直接交基层法院办理。
二、涉诉信访产生的主要原因
1、社会转型过程中矛盾冲突加剧,各种利益关系此消彼长,各种价值观念交互碰撞,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人民法院事实上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最前沿,作为基层法院,更是处于各种矛盾交织的风口浪尖之上,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成了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所担负的一项十分重要职能。
2、信访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不强。一些信访人员在与政府、单位、他人等发生纠纷后,来到法院后要求解决问题,又不想打官司,将应当由政府解决的矛盾推向法院,增加了法院诉前信访的压力;一些案件当事人不是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故意放弃上诉权利,想利用上访等非正常手段引起领导重视改变对自己的不利判决。
3、一些行政部门未能依法行政,或是行政程序违法,或是处理结果不公平,引起群众诉讼;有些案件难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引起当事人的上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政府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能充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工作方法简单,引发矛盾。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后,矛盾转移到法院。
4、对个别上访人员一味迁就,上访人尝到了甜头后,不断提出非分要求,一旦不能得到满足,他们就变本加厉,到处上访、闹访、缠访。极少数上访户在要求得到满足后,还到处怂恿其他上访户,造成恶性循环。
三、涉诉信访对法院发展的消极影响
信访问题对法院发展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审判工作、法官队伍、法院形象和司法指导思想上的影响。
1、对审判工作的影响。涉诉信访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案件数量的影响。信访案件一是牵涉精力、耗费时间,影响结案数量。二是扩大支出。法院不想多收案、多办案。该立的不立,出现新的“告状难”。另一方面是对案件质量的影响。由于一些当事人长期信访,使得一些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再再审等多道程序,案件结果改过来、改过去。由于有的当事人采用暴力威胁或冷暴力(自杀、喝药、跳楼等)要挟,迫使法官按其意志办案,造成为了解决信访问题,无限期拖延结案或判决照顾上访人,以不惜牺牲法律的公正性作为代价,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审判质量。
2、对法官队伍的影响。涉诉信访对法官队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意识的影响、对法官队伍稳定性的影响。对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意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些法官,为了不产生信访案件,违规采取一些诉讼措施,虽然一时起到了维护信访人利益,不产生涉诉信访的效果,但很多时候却是以牺牲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或法律严肃性为代价的,有时还会造成双方上访。还有的情况下为了不产生信访,对一起简单的案件,不敢直接进行判决,长期地进行调解,使裁判结果的时效性大大缺失,司法的公正性也大打折扣。各单位特别是政法机关都惧怕上访,谈“访”色变。有些法官患上了“焦虑综合症”。基层法院领导和法官不少人常常夜里睡不好觉,总担心哪个当事人又去上访了。普遍存在较大的“心理压力”、“心理不平衡”、“心理疲劳”、“浮躁”、“压抑”、“焦虑”、“抑郁”。究其原因,除竞争、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绩效考核评比、意外事件等工作与责任的双重压力外,还有现阶段复杂的社会现象压力,特别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信访压力。信访工作已成为考核干部 的重要标尺。无论哪一级法院的领导和法官,总担心因信访问题被点名、批评、免职、受处分。不得不高度重视信访。从接待立案之初就开始担心双方是否会上访,双方的性格是否偏执,是否通情达理,是否与大多数当事人一样。一旦发现当事人说话粗硬,看问题偏执,情绪易激动,就不敢接案,始终担心不照顾他让他满意,他会上访;如照顾他,处理偏颇有违法律。如果因法官态度、方法、执法过错等自身原因引发上访,被追究责任,领导和法官心理尚能接受。但对当事人无理上访,整天缠访不止,上级通报批评,追究责任不止,有理无理一样,基层法院领导和法官就会心理不平衡,无形中就增添了无穷的心理压力。有信访苗头迹象的案件,谁都不愿立、不愿管,互相推诿扯皮。无论上级如何要求,如何号召解决群众“告状难”、“立案难”。法官们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立的案不立,能不主办的案不主办,甚至连参加一下合议庭都不愿意或不敢多参加,生怕有上访或被追究责任。上述这些现象,使一些法官产生了对法律权威和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信仰的危机。在对法官队伍稳定性的影响上,主要体现在由于法官特别是基层的法官,一方面要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另一方面还要时刻面对日益严峻的信访形势。本来做为法官只要对法律负责,公正高效地进行裁判即可,但由于信访形势的要求,使得他们不仅要对法律负责,还要对一些信访当事人负责,包息访、包稳控,敏感时期还得日夜看死盯牢,管吃、管住宾馆、管去旅游等。不然的话,一旦有人上访,就有可能被通报、被处分。堂堂的专政执法机关是党的“刀把子”,却只有被动地挨打、挨骂受气的份。在工作中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常常受诬陷、受诬告,自己的权益无从保护,何以有能力、有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理非法上访者得不到惩戒,诬告陷害法官的违法者受不到制裁,而公正执法者却要因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和无理取闹的上访行为而受到批评处分,这将会形成一种什么样的混乱无序的局面!有的上访人公然声称:“案件你改不改,如果不改,我就进京上访。让你们花钱去接,还得挨批评受处分,吃不了兜着走!”肆无忌惮地对法官进行恫吓。这是制度的缺憾,这是法院的遗憾,更是法律的悲哀!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信访形势压力,再加上基层法官职业保障的不到位(如工资水平低、人身安全无保障、其他职业保障差等),使大批基层法官流失,直接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稳定性。
3、对人民法院形象的影响。对人民法院形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法院公众形象和司法权威的影响。法院做为司法机关,在社会公众中应该具有良好的形象。可是由于一些长期信访现象的存在,特别是一些在法院大吵大闹、冲击、围堵、攻击法院或法官,公然藐视法官、法庭、法院和法律等无理缠访闹访现象的存在,使得法院在公众中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面是一些信访案件多次进行再审,对法院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产生了直接挑战,影响了法院裁判结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信访案件的“特事特办”,“拿钱消灾、买稳定”、“法外施恩”等情况和做法,直接影响到其他一些当事人对法院裁判不服,不是依法办事,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申诉或申请执行,而是直接去上访,出现了“信访不信法”的奇怪现象。一味地对法院工作人员追责,却放弃或不主张制裁违法上访和无理取闹者。再追责施压,法官也无办法解决。如不想被追责,只有“违法”办案,“法外施恩”,“拿钱买稳定”,这样又会造成对方当事人上访或其他当事人效仿。在案件处理上无法满足上访人时,为了不让其上访,法院出钱、法官个人出钱、甚至法官给当事人磕头的心都有。一方是无理的重复上访,一方是无奈的重复接访。一方是上访要求过高或不合法,一方是有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且已复查多次。当事人一上访,法院就得去接,就得挨批受罚出钱,甚至还得挨打。有时警车还被砸毁公物被损坏。这倡导了什么?助长了什么?影响了什么?结果会是什么?
4、对司法指导思想的影响。对司法指导思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公平正义、公正高效司法指导思想的影响。做为法院,就应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高效地裁判纠纷。可为了不产生信访案件,一些法官在裁判时,不是以法律的公正性和案件的时效性做为第一考虑,而是把是否产生信访作为处理案件的主要标准,出现了久调不决、久执不结等不良现象。
四、减少和化解涉诉信访的对策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每一名审判人员都要树立大信访意识,充分认识到信访无小事,以高度的责任心处理好每一件案件,在提高质量的同时,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不能因法院的判决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引起恶性信访案件的发生。
2、加强调解,注重疏导,做好判前判中判后的服判息诉工作。在过去突出庭前、庭中调解的基础上,开拓思路,走出案件审结法院工作就结束的误区,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判决后,着力做好判后息诉工作。对当事人不服判决的,详细询问对哪些问题不服,有何理由,再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使他们明白法院判决的道理,或者通过沟通使他们接受判决,不再缠讼,最大程度地减少申诉、上访。
3、分工负责,责任落实,做好初信初访接待处理工作。对初访案件,法院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得推诿、延误时机。对在办案件或者未经复查的已结案件,初次来信来访的,一律由原审判部门直接处理,在确定的时间内接待来访者或给来信者复函;全面推行原审承办人法律释明制度,凡裁判生效后一年内,当事人提出申诉的,由原审承办人负责法律释明工作,并要填写《释明情况反馈表》交立案庭。
4、构建科学、合理涉诉信访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申诉复查制度,在立案时建立申诉程序告知制度,复查中要强化公开性和公正性,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和合议制度,每个驳回的案件都要有服判息诉工作记录。二是完善信访工作会办商办制度。加强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联系,全面建立同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会办、协办制度和定期联络制度,形成“法院管稳定,地方管稳控”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信息通报制度。将涉诉信访,特别是重大信访事件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同级党委、政府、人大、政法委通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和指导。
5、保护合法上访,防范控制无理上访,打击惩处违法上访。对合法上访的,应当依法纠正。对于无理上访,应当加强教育说服和防范控制。对于违法上访的,不能一味迁就,应当依法打击惩处。
6、涉诉信访问题需要通过法院发展来解决。涉诉信访在对法院发展产生影响的同时,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也必将对涉诉信访问题产生影响,许多涉诉信访问题需要通过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来解决,需要在法院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中加以解决。涉诉信访中暴露的“审判不公、立案难、申诉难、纠错难、执行难、对法官监督不力、内部管理不严、乱收费”等问题也只有通过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信访工作总结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畜牧兽医局信访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的要求,有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防止矛盾堆积,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解决和处理好动监系统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全力做好信访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动监系统稳定。我局通过采取六大措
施确保“信访积案化解年”取得成效。
一是健全组织。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为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建章立制。
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时间步骤及工作要求。同时,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信访值班制度及信息报送制度4项制度,明确规定了办事程序及工作要求,为今后化解信访积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畅通信访渠道。
坚持畅通渠道和规范秩序并举,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加强网上举报和电话举报管理。向社会公布县局、县委、县政府相关网站网址,向社会公布信访投诉电话,明确负责网上举报和电话举报管理的人员,及时将反映的'问题交有关部门办理。
四是排查归档。
通过翻查信访台帐、上门走访等形式认真开展信访积案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信访积案”进行登记造册,并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办案责任人、明确办结时限、明确案件督办措施、明确结案方式、标准和明确上报案件内容。
五是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
对信访积案逐案落实领导包案,采取局主要领导及副职领导包案,并落实“四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停访;做到包案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参与的“三亲自”,确保人员、经费和解决问题三到位。坚持上门说法、上门答疑、上门解难的“三上门服务”,面对面做好调处化解和教育稳控工作。目前,已解决内部信访积案2起,有效处理百姓投诉案件5起,实现了动监系统大局稳定。
信访工作总结 篇3
总结20xx年的工作,我们确实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发展做了贡献,但同时也应看到我们工作中仍存在问题和不足,来县集体访和信访总量仍高位运行,仍然存在大量信访隐患。反映较为强烈的有: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表现突出的有:乡镇七、八十年代先担任民师后任村干部的人员反映老有所养问题;卫生系统考留人员,农业系统实践生、农林四场和兽医要求解决待遇问题;
二是我县二坝、刘渡等地失地农民反映生活困难问题(二坝开发区征地、刘渡马渡村西河整治征地);
三是高沟镇等少数村民反映国家重点工程500万伏高压线路工程拆迁安置问题;
四是乡镇改革中,清理的乡聘人员(乡聘联防队员)要求办理养老保险及提高补偿标准问题;
五是乡镇区域规划问题;
六是运输市场部分正三轮驾驶员要求营运问题;
七是城镇规划中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八是企业改制中反映的问题。经贸、供销等单位职工经常来县上访。如齿轮厂、燃料公司、食品公司、金桥纺织厂、木螺钉厂等企业职工多次来县上访,要求购买养老保险,解决生活出路。
此外我县去京个访人数较多,占全市去京上访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虽然没有集体访,但是个访及重复个访较多。
20xx年工作打算
明年的信访隐患较多,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努力探索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今年全年信访工作。为此,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大《信访条例》宣传贯彻力度。重点要体现两个规范,既要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又要规范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在接访和办理案件的`同时,宣传好条例,确保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运作。
二要继续做好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已经开展的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日工作,解决了大量的信访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县政府已把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作为一项制度来长期执行。做到主动介入、主动下访,努力把大量的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力争实现在三至五年内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集体访不出县信访工作总体目标。
三要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控制越级集体访的发生。我县将继续坚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年终考核的后进乡镇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重点管理。针对上述我县存在的信访隐患,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认真地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问题处理在县内,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的,对因劝返处置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引发严重性事件的,对因劝返稳控不力造成上访人员滞留重要场所等情况,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与信访工作总结有关联的范文介绍
信访工作总结 篇4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对处理涉法信访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得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别是自《信访条例》颁布实行以来,我院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并组织召开全体干警会议,采取积极措施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推动了我院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接到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迎接**年度市区信访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后,我院党组十分重视,立即安排班子分管信访的负责同志,组织专人对我院**年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我院今年以来有关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
《信访条例》正式颁布实行后,我院迅速召开了党组会议,向全体党组成员传达贯彻了《信访条例》精神;研究部署了详细的贯彻落实措施。同时,召开了全体干警大会,组织干警们深入学习了《信访条例》精神,在全院广泛开展扎实有效的《信访条例》学教活动,努力在全院上下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形成“学好条例精神,化解信访矛盾” 的良好局面,使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了信访工作大局意识,自觉从本职工作入手做好信访工作,推动了信访工作的稳步发展。另外,我院还将《信访条例》全文张贴在法院大门显眼处以及信访接待室墙壁上,向社会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认真接受群众咨询,使《信访条例》精
神深入人心,推动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二、强化制度落实,扎实推进信访案件的规范化处理
我院对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各项信访案件处理规程、制度十分重视,并注意结合法院信访工作实际,建立实施符合涉法信访案件规律的具体制度,从而使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更加规范化。
一是实行信访接待听证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程序。为深入落实好省处理信访群众来信、来访和督察督办等三个规程,我院制定实行信访接待听证实施办法,对案件接访听证的程序操作和责任落实给予明确规定,对信访案件全部实行合议庭公开听证,形成了规范透明的信访工作氛围。同时,负责处理信访案件的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坚持落实办信工作“三见面”制度,及时和信访人、承办庭室、案件承办人“三见面”,对有效做好息访工作,遏止信访案件上升和重复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落实信访案件分类督办制度,妥善处结信访案件。在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五项制度”》处理信访案件的基础上,我院还建立了信访案件分类督办制度。立案庭从整体上控制全院信访案件的办理期限,定期向具体承办庭室发出“来信、来访管理卡”,并由相关部门定期写出查办报告;对初访案件,由原办案人员负责接访答疑,形成书面接访笔录;对重访案件,由审判庭庭长负责办理,原办案人员负协助义务,及时通报该案件以前处理情况,切实保证案件的处理结果,力争做到让当事人满意,从根本上消除重访案件的发生。
三是推行信访案件提前预警、案后回访制度,增强信访工作效果。各业务庭结合工作的开展,提前排查发现日常案件中存在
的信访苗头,及时预警并跟进做好说服、劝导工作,避免信访案件的发生;对处结完毕的案件,落实案后访和年终访相结合的“双访”制度,做好案后的回访工作,对有可能形成上访的案件或再次上访的信访户,注重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给出处理结果,将上访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此基础上,建立案后回访档案,定期进行重点调度回访,堵塞和消除信访案件管理工作中的漏洞,防止重复上访问题的发生。
四是落实信访案件百分考核制度,强化信访工作量化考评。我院坚持将信访工作与政绩和经济利益挂钩,对经查证确属因办案人员责任造成信访的,在其所在庭室的工作考核评比中作相应扣分,对具体办案人员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复上访的庭室和个人,进行加倍处罚;对信访工作考核列全院末位三名的庭室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取消其评先资格。
三、建立“四位一体”信访工作新机制,切实解决信访矛盾
为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宗旨,我院还积极创新机制,从提高认识、健全机制、源头治理、社会联动四个环节入手,建立并实行了“四位一体”涉法信访新机制。
一是通过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在全院干警中牢固树立起“大信访”工作理念;二是不断建章立制,规范程序,落实了对信访案件的分类流程管理;三是坚持关口前移,提高案件质量,实现了对信访案件的.源头综合治理;四是依靠内外协调,社会联动,在全社会积极构建起立体式全方位信访防控工作格局。另外,针对信访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我院强化了对涉法信访案件查
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控制。通过对信访案件落实定领导、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的“四定”责任制,建立了四级上访处罚制度,即对引起到区上市赴省进京上访案件的干警,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使信访案件明显减少。我院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反映给了信访群众,使其放下心来;同时,耐心向其解释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协助刑庭做好调解工作。最终,该案以调解形式解决了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被告王元刚被依法判处了缓刑,一起涉及信访工作的故意伤害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立足审判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把握信访工作规律,构建大信访格局。继续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信访“一把手”工程;建立完善信访案件登记、转办、协调及分析等工作机制,营造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
二是进一步健全管理体系,努力强化涉诉信访工作的内部联动。加强对信访案件的超前预测,建立信访档案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专人负责制和定期通报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预警机制、接访制度和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四项工作机制,形成信访工作法院内部联动机制。同时,狠抓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健全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处理信访问题。
三是进一步构建防控网络,努力加大接访工作力度。坚持定期公开接访,着重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信访工作,坚持外向联合,积极与上级信访部门和兄弟单位加强沟通和配合,努力构建广泛的信访案件社会防控网络,对涉诉信访实施综合治理。
四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着力实现信访工作四个转变:变上访为下访,坚持与辖区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变院长接访日接访为院长预约接访;变单纯接访为软硬措施两手抓,对扰乱正常信访和办公秩序的,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实现依法治访;变个人接访为个人接访与合议庭听证接访相结合,全力控制信访案件,力争继续大幅下降。
以上是我院今年以来的信访工作情况,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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