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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四五普法工作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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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实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最后一年,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下,我局根据全市普法工作安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以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提升民政系统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实现由提高民政工作者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以此促进我市民政事业的全面发展。我局曾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根据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宝治市[xx]1号)精神,我局积极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确定由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抓好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了市民政局“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总结验收领导小组,出台了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总结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规划落实,确保依法治市和普法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1、建立组织机构。
2002年在“四五”普法开局之年,我局成立了“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根据机构分设及局领导调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依法治市及普法工作,各业务科室积极主动配合这一工作。同时,各局属单位按要求全部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办事人员。
2、制定规划安排。
科学合理规划是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2002年,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宝鸡市“四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和各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民政系统“第四个五年(2002-2006年)普法依法治市规划”,明确了“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步骤方法、组织领导、保障措施等内容,将“四五”普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即宣传启动阶段(2002年度)、组织实施阶段(2003-2005年、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对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了量化。并根据新情况、新形式对工作规划进行调整或补充,使这项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加大经费投入。
为确保普法及依法治市宣传效果,我局加大了对这一工作的经费投入,满足《“四五”普法教材》等各类普法宣传材料的征订、请专家进行培训、组织干部进行多形式的学习、开展多途径的宣传等方面支出的需要,有力的推进了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保证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1、分层次,全方位实施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规划》要求,我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分为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各级领导干部,主要向他们阐述民政工作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民政部门涉及到的一些法律知识,使民政工作进一步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第二个层次为全系统干部职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民政干部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第三个层次为广大服务对象,通过民政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及时了解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民政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2、重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水平。
在依法治市和普法活动中,我局一直都高度重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精心组织,针对不同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强化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素质是这次普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也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建立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部署学习任务。我局每年不定期举办民政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运用能力。二是系统干部经常学法。依法行政不仅仅是对专门执法人员的要求,同样也是系统干部职工必须做到的。按照“四五”普法规划,我局组织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把学习公共法律基础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民政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利用业余学习、专题学习等机会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使大家都熟悉地掌握相应法律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
3、重素质,强化民政干部的法制意识。
强化广大民政干部的法制观念是我局进行普法教育的一大目的。我们除了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以外,把重点放在民政干部队伍的法制建设上。根据民政工作的特点和性质,我局对民政干部一是采取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育,在坚持自学的基础上,多年来,我局坚持每月二次集中学习制度。并利用上级部门有关会议、培训班,选送一大批干部参加学习和培训。二是我们安排局业务骨干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对每个干部进行培训,进行闭卷考试;三是采取请进来的方法,邀请专家学者来我局讲课。举办民政干部法制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由于局领导重视,我们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对《宪法》、《WTO规则》、《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刑法》、《合同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婚姻法》、《收养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全面进行了学习和培训。由于我局坚持对系统广大干部进行不懈的法制教育,极大地激发了干部学法的积极性,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4、重效果,形式多样的开展法制宣传。
民政法制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我局不断改进方法以求达到效果。我们一抓宣传教育的“面”。即把法制宣传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使民政法制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抓宣传教育的“点”。即针对广大群众对民政工作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进行有的放矢的宣传教育。为了既把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又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并通过多次参加“行风热线”和“面对面”交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宣传民政法律政策,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将依法行政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树立民政新形象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市政府行政责任制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抓组织领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局长负责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工作都落实到专人负责。做到了组织、人员、职责三落实。二抓建章立制。为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根据民政部门工作特点,先后拟定了宝鸡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暂行规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三抓检查监督。为了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执法,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市上的布置,每年一次认真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执法水平。由于近几年来局领导狠抓了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工作,广大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民政工作。
2、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民政部门是政府从事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多元性、社会性、群众性等显著特点,涉及民权、民生、民利。我们的一言一行,我们在社会上的形象,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声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从“讲政治”的高度1997年就开始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创新民政工作的社会开放度、社会透明度、社会参与度、社会满意度的“四度”新型工作运行评价机制,实现了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民政政务公开效果。
3、深化制度建设。
我们对全局制度进行认真的清理,对没有建立的制度及时建立,对已有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宝鸡市民政局工作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宝鸡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工作岗位及职能设置》及机关经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会议费管理办法等20多项制度,并对全局各科室的工作岗位进行了明确,确立了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工作状态,使人人都在岗,岗岗有人在,用制度的形式确立了各人的岗位职责,有力的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并根据《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的需要,制定出我局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计划及工作规划,使我局进一步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
经过几年的依法治市及普法宣传,进一步促进了我局系统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的结合,加快推进了依法行政的进程。我们深刻体会到,通过“四五”普法宣传教育。一是民政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二是依法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三是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对做好新时期的民政工作起到了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作用。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纵观我局几年来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其他部门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少数干部对依法治市和普法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存在不尽人意的问题。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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