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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4-10-01 05:41:22 半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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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开拓进取,认真履职,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县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今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立足调纠促和,人民调解有了新格局。

  1.工作格局全面创新。今年初,按照县委常委会议的指示精神,我县印发了《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方案》(永办〔〕53号)文件,全面构建了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领导下的21个乡镇调处中心、9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365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全覆盖的调处组织网络体系;聘请了500名专职调解员,每个村(居)都有专职调解员1-2人。

  2.工作制度完善健全。通过健全调处运行机制,将调解程序规范到一线。例如: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受理制度、矛盾纠纷限时办结制度、矛盾纠纷报告和回访制度、领导包案制度、交办督办制度等。

  3.工作成效显著突出。今年,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88件,调解成功1279件,调解成功率99.3%。特别是在“大调解”机制运行以来,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功调处了领导交办的案件、突发性事件、纠纷积案等有影响的矛盾纠纷共计48件,同比增长31%。今年,我局开展了“积案化解清零行动”,共排查出纠纷积案124件,由局机关干部职工负责牵头调处,要求在7月底以前调处成功。目前,共化解积案81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例如:涉诉涉访的湘阴渡镇松柏村邓某死亡赔偿纠纷、县香梅八矿职工张某工伤赔偿纠纷积案等。

  (二)确保宣传实效,法治建设有了新发展。

  一是创新法治宣传形式。今年,我局通过创新“法律六进”、农村法制宣传月等宣传形式,切实加强了法治宣传,取得了宣传实效。今年5月,由我局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开展了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制作了内容丰富的宣传展板,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对面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接受群众的咨询。我局参与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暨柏林、太和工业园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派出专门工作组,共走访园区周边群众460余户,收集意见建议360多条,疏导化解群众诉求2o多起,化解矛盾纠纷5起,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余份。二是着重抓好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我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抓好了优秀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全部乡镇和环保局、农经局等29个单位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三是认真开展了民主法治建设联创活动。按照省市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要求,在全县开展了“法治永兴”、“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三级联创活动,扎实推进城乡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自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基层依法自治水平。四是抓牢了各级新闻媒体的信息发表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局共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经验、信息材料215篇(其中,《湖南日报》1篇、湖南红网1篇、法制周报1篇,法治湖南网212篇),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经验、信息材料16篇(其中,市局简报3篇、郴州日报11篇、郴州电视台1期、郴州妇女网1篇),在县电视台播放法治建设新闻16条,在永兴红网及永兴手机报发送信息21条。

  (三)创新工作举措,社区矫正有了新局面。

  一是加强了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今年上半年,共接受委托76人,出具评估函75人,采信率100%,同比去年增长2个百分点。二是突出了矫正对象心理矫治。按照矫正人员的个案特征,制定了相应的心理矫治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治。三是建立健全了矫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通过认真抓好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来势喜人,呈现出全新的工作局面。今年以来,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8人,解除矫正20人。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70人,累计解除42人,在册228人,未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

  (四)加强狱企对接,安置帮教有了新探索。

  我局与省内星城监狱、湘南监狱、郴州监狱、雁南监狱和雁北监狱等监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一方面,由监所对永兴籍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另一方面,我局加强安置基地建设,创造就业岗位,并组织安置基地企业到监所选聘技术人员。通过此项措施,为企业提供了人力资源,同时,也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提供了绿色通道。通过开展对接工作,我县省级免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永兴绿洲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出1132个劳动岗位,目前,共对口安置了刑释解教人员65人。

  (五)创新社会管理,戒毒康复有了新跨越。

  经我局向省司法厅和省戒毒管理局积极争取,省戒毒管理局在我县设立了全省首家县级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站。该站受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指导,对吸毒人员实行无缝对接,免费戒毒,免除戒毒康复人员生活、急性脱毒、教育矫治等费用。在工作中,我们一方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安排了工作场所,解决了工作经费60万元,招聘了专职工作人员3人;另一方面,加大戒毒康复宣传力度,深入走访吸毒人员及其家属,积极动员其到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戒毒。5月28日,我县组织第一批5名吸毒涉艾人员到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接受免费治疗。6月19日,在省戒毒管理局驻县戒毒康复指导站的揭牌仪式上,2名戒毒人员现身说法,谈了自己在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接受免费治疗的亲身体会,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六)健全工作制度,法律援助有了新机制。

  1.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得到创新。新《刑诉法》实施以后,刑事法律援助由原来的法院一元指定辩护模式转变为被告人申请和公、检、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多元模式,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接受法律援助。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公正司法,我局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制定下发《县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湖南日报》对此进行了推介报道。今年以来,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成功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达15件,同比增长50%。

  2.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得到突破。我县推行了上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精心办案等一系列惠民举措,搭建了与弱势群体的“连心桥”,增进了与弱势群体的感情。今年,我县着重将老、弱、病、残、妇女、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等对象作为援助重点,严把“援前、援中、援后”质量关。今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9件,同比增长10%,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79件,同比增长11%,涉及金额820多万元。

  (七)提升服务质量,公证办案有了新成效。

  一是积极为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在重点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国有资产出让转让、企业改制等事项中发挥了监督保障作用,积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今年以来,共办理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现场公证6件。二是坚持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为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办理财产继承、房屋赠与、资产租赁等公证提供优质服务。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163件,同比增长12%,其中涉台公证10件,同比增长20%,收费8.52万元。

  (八)实行整体推进,项目建设有了新突破。

  今年,根据上级发改委文件通知,我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总建筑面积已落实2845平方米(不含以后的社区矫正局建设、戒毒康复中心和司法行政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近1000万元,其中土建总投资522万元(土建投资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计划投资36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31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6万元)。我县于2月对该项目予以划拨用地,目前,项目规划、环评、立项等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毕,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方工程已通过公开招投标,现项目已开工,正在进行“五通一平”工作,预计整个工程将在2014年上半年全面竣工。目前,我局已通过向上争取资金671万余元,新建、合建、购买了24个司法所,司法所建设已全面收官。

  (九)开展校地合作,队伍建设有了新举措。

  通过多次争取,我局与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积极开展校地合作。一方面,我县为学院提供“练兵场”,成为学院的生源基地、实习基地、理论创新基地。另一方面,学院充分发挥人才、专业优势,组织有关专家为我县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服务。3月9日,学院第一批60名学生来到永兴实习,20名学生被安排到10个乡镇司法所(其中,6人服务在乡镇的项目建设上,14人服务在社区矫正办案第一线),40名学生被安排到县公安局特巡队。警院学生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得到了所在乡镇和县公安局的高度评价。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严重缺员。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编制为60名,现实际在岗人员为38人,缺员22人,其中局机关缺员6人,司法所缺员16人,有8个司法所无专职司法助理员,严重影响到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县调处中心亟需解决一辆工作用车编制。

  今年,全县上下正在开展“大调解”工作,县调处中心除了组织、指导、考核全县395个乡、村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外,本身还承担大量的乡、村两级调解组织化解不了的重大疑难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目前,县调处中心无工作用车,日常开展工作靠挤占县司法局本来就非常紧张的办案和工作用车,严重影响到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项目资金到位滞后。

  我县司法业务用房已全面启动,但中央、省级资金估计要在2014年上半年才能到位,虽然该项目前期工程进展顺利,但随着项目后期工程的推进,对资金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三、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一是部门联动。充分整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最大限度发挥“大调解”及时便捷的特点,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健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突出人民调解机制的社会作用。三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举措。在推行领导包案限期化解责任制、“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和调解个案奖励制度等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创新调解形式,切实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

  (二)进一步抓好法律援助工作。一是确保援助质量。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赢得民心的工作。必须保证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程序要公正,服务要到位,确保将好事办实。二是抓好窗口建设。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法律援助窗口建设,确保9月1日以前投入使用。

  (三)进一步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矫前调查评估办案工作。严格落实省市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调查工作,严格规范调查程序、范围、内容,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是进一步抓好日常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奖惩制度,认真抓好考核奖惩工作,对应当依法给予司法奖惩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按程序提出奖惩建议。三是进一步拓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及公益劳动基地。在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及公益劳动基地,按规定组织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和开展公益劳动。

  (四)进一步抓好安置帮教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帮教安置网络。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接收、帮教、管控、安置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要继续开展排查回访专项活动。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全面评估,创新帮教方式,建立帮教档案,确定帮教类别,教育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依法从业、合法创业。年内帮教率要达100%,安置率要达100%,杜绝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三是要继续抓好狱企对接工作。为企业提供务工人员的同时,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绿色通道建设工作。

  (五)进一步抓好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全面实施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法无纸化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湘法治办发[]6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县无纸化考试工作,在6月底组织开展各单位普法骨干技术培训,完成软件的推广安装和调试升级工作,于11月组织全县干部职工进行无纸化普法考试。二是深入推进法治创建工作。按照郴法治办发[]1号、郴民办发[]21号和郴教联通[]6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好“民主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郴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

  (六)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建设。一是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快建设进程。二是抓紧时间做好相关手续补办、规划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三是积极与上级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衔接沟通,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早日到位。四是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司法业务用房的建设质量。

  (七)进一步抓好戒毒康复和校地合作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日常管理工作,争取年内动员大部分吸毒涉艾人员到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进行免费治疗。二是切实抓好校地合作平台建设,加强与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沟通协调,一方面组织我县工作人员到学院进行学习、培训,另一方面,让学院定期安排学员来我县实习,同时,也缓解我县工作人员不足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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